法律解答:自愿离婚当天通常不能办理完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双方自愿离婚需先申请申请后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完成离婚手续。实务建议: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提前了解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流程和要求。冷静期内慎重考虑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前往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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