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前买房没写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若婚前买房仅一方出资且登记在其名下视为其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共同贡献离婚时可要求补偿。实务建议:收集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若产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提交购房合同、还贷记录等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确定房屋归属及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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