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自愿离婚时户口簿通常需要双方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户口簿是其中之一目的是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及户籍情况。 权利义务:双方都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户口簿以确保离婚登记手续顺利办理。 关键构成要件:户口簿能准确反映双方的基本信息且在有效期内。实务建议: 提前准备:双方各自准备好自己的户口簿。 检查信息:确保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准确无误如有错误或变更应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正。 妥善保管: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注意保管好户口簿防止丢失或损坏。如果一方户口簿丢失可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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