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起诉后法院会通过多种方式向当事人送达通知。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核心分析:法院会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送达。一般会先送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告知当事人已被起诉及相关诉讼权利义务。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可能会通过电话、短信等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等信息。若适用普通程序会按照法定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确保当事人知晓诉讼进程。实务建议:当事人应确保在立案时提供的送达地址准确无误以便法院能顺利送达通知。密切关注自己预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及时查收相关通知。如果不确定是否收到法院通知可以拨打法院立案庭或承办法官电话询问。若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接收通知要及时与法院沟通申请采取其他合适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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