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双方自行分开即可。但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核心分析:双方未领证不构成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对于同居期间财产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各自举证证明财产归属。子女抚养问题比照离婚后子女抚养规定综合考量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实务建议:若涉及财产分割收集能证明财产取得及出资情况的证据如购买凭证、转账记录等。关于子女抚养准备孩子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花费凭证以及自身抚养能力的证明。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由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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