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拘留羁押在看守所的时间因案件性质和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的继续羁押;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核心分析:1. 公安机关有拘留权但需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2. 检察院有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的权力。3. 关键在于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限以及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实务建议:1. 家属可以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了解拘留原因及进展。2. 若对拘留有异议可咨询律师由律师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3. 按照法律程序等待检察院的审查决定若不批准逮捕嫌疑人将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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