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以公民在居住地的居住情况及相关条件为基础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发放。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公民有申领居住证的权利公安机关及相关协助主体有相应义务。关键要件:离开常住地且居住半年以上同时满足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实务建议:准备材料:一般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前往办理地点:携带材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按流程办理:提交申请经审核等流程后领取居住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