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治安拘留所不收的情况较为复杂需具体分析原因。若不符合收拘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等通常会有相应处理流程。若因错误决定等原因导致不应收拘相关部门应及时纠正。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条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同时第十九条规定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根据具体不符合收拘条件的情形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处理。权利义务:拘留所负责检查和收拘被拘留人有接受检查的义务。若因特殊情况不收拘相关部门有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的责任。关键构成要件:主要是不符合收拘的具体情形如身体状况等。实务建议:首先了解不收拘的原因。若是因身体疾病等原因可向拘留决定机关了解后续安排。若认为不收拘不合理可与相关部门沟通说明情况。收集能证明自身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等。若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按相应程序向复议机关或法院提交材料说明诉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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