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行政复议旨在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应作为被申请人接受审查。权利义务:被申请人有义务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接受复议机关审查。申请人享有复议权利要求审查该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关键要件:存在具体行政行为且该行为引发争议明确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实务建议:确定行政行为主体:通过查看相关文件、决定落款、执法标识等确定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如行政决定书、处罚告知书、相关文件等。申请复议: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据材料。复议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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