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取保候审担保人一般不可以随意取消担保。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一旦成为取保候审担保人就需履行相应法定义务。各方权利义务:担保人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并报告异常情况的义务;被保证人有遵守相关规定的义务;执行机关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职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关键构成要件:主要是担保人需切实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实务建议:如果担保人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担保职责应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若认为理由充分可能会变更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措施。在此过程中担保人要保留好相关申请及沟通的证据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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