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即便双方自愿离婚也需要经过这一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冷静期是为减少冲动离婚而设体现对婚姻关系谨慎对待原则。权利义务:双方在此期间有平等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权利。关键要件: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为关键节点。实务建议:可提前整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协议。冷静期内可再慎重考虑婚姻问题。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按要求提供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依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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