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依据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核心分析:适用逮捕需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存在社会危险性这几个关键要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有权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实务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需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疑问的应当讯问。被逮捕人及其家属若认为逮捕不当可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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