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理公证遗嘱应前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了公证机构的管辖范围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理。权利义务:当事人有选择公证机构的权利同时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公证机构有审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并出具公正文书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需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遗嘱涉及的财产证明等。咨询公证机构:提前联系拟办理的公证机构了解具体要求及流程。提出申请:前往选定的公证机构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公证受理:公证机构受理后会进行审核当事人配合核实。领取公证书:审核通过后按约定时间领取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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