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领结婚证三个月可以办离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双方自愿离婚是前提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后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实务建议: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确定好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时间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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