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财产房屋继承遗嘱需明确立遗嘱人、继承人信息详细说明房屋具体情况及分配方式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核心分析: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要清晰明确对房屋的描述准确分配意愿真实。不同形式遗嘱有相应的形式要件要求如见证人数量、签名等。实务建议:自书遗嘱可由本人亲自书写。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遗嘱需严格按法律规定找见证人见证。遗嘱内容避免模糊不清或歧义写完后仔细核对。可对遗嘱进行公证增强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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