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理离婚手续不一定必须两人同时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1. 协议离婚时申请离婚登记环节要求双方亲自到场目的是确保双方真实意愿表达。2. 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单独撤回申请。3.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4. 诉讼离婚则一般无需双方同时到场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实务建议:1. 协议离婚:先准备好离婚协议等材料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冷静期内慎重考虑冷静期届满及时共同申请离婚证。2. 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等程序。 如需收集证据可围绕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等方面进行比如收集双方共同财产清单、分居证据等。法律程序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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