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证遗嘱和一般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哪个绝对更有效的说法。不同形式的遗嘱在符合各自生效条件时都能体现遗嘱人的意愿并产生相应法律效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核心分析:各种遗嘱形式都有特定的生效要件只要符合这些要件遗嘱就有效。遗嘱人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证明力相对较强但并非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实务建议:若选择自书遗嘱要确保内容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等需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办理公证遗嘱按公证机构要求提供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无论哪种遗嘱都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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