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理结婚证需要双方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明确结婚登记所需证件确保婚姻登记合法有效。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有如实提供证件和声明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并颁发结婚证的职责。关键要件:户口簿、身份证证明身份信息无配偶及血亲关系声明保证婚姻的合法性。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要求填写声明书并签字。婚姻登记机关对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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