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时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核心分析:适用该规定要求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且该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同时另一方无过错。无过错方基于对方的过错行为遭受了精神损害。比如一方重婚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精神痛苦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就有权主张精神损失费。实务建议:首先要收集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如重婚的相关婚姻登记记录、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然后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说明对方过错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精神伤害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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