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核心分析: 适用主体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需满足相应条件一般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减刑。 关键在于对“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实务建议: 监狱等执行机关会对犯罪分子的表现进行记录可留意自身在监规遵守、教育改造参与等方面的情况以证明有悔改表现。 积极参与生产劳动、学习等活动争取获得立功机会。 若认为自身符合减刑条件可通过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由法院依法裁定是否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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