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提出行政复议请求需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行为侵害自身权益在规定期限内可启动复议程序。权利义务:申请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需如实陈述事实和理由;复议机关有依法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义务。关键要件:明确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行政决定书、相关文件等。确定机关: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申请方式: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等;口头申请注意记录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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