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证能补。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基于婚姻登记档案的查证来补发证件保障当事人婚姻关系证明的需求。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权利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配合。婚姻登记机关有查证档案并依法补发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确实存在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况二是能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用于身份核实。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配合查证:积极配合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的查证工作。领取证件:经核实无误后按规定领取补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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