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动迁房办理房产证通常需要提供一系列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测绘报告等。法律依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核心分析:首先申请人需确保自身身份明确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是动迁房产权来源的关键证明明确房屋的取得依据。房屋测绘报告则确定房屋的具体面积、界址等信息。各方权利义务方面申请人有如实提供材料的义务登记机构有审核并依法登记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是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妥善保管拆迁安置协议原件。联系相关测绘机构获取房屋测绘报告。按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整理好材料前往指定地点申请办理一般先在窗口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可能需按要求补充材料或缴纳相关费用最后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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