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居住证办理地点通常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核心分析:办理居住证需符合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且满足相应条件。办理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公安部门或委托机构负责审核及发放。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申请人有如实提供材料的义务办理机构有审核发放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居住时长、合法稳定就业等条件。实务建议:首先准备好身份证、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服务机构领取申请表并填写。提交材料后耐心等待审核一般审核时间较短。若不符合条件被驳回可根据要求补充材料重新申请。办理过程中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以便后续查询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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