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诉讼不一定必须开庭审理。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一审通常会开庭审理以便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等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于二审案件合议庭若认为符合特定条件可不开庭审理这体现了诉讼程序的灵活性与效率性平衡。各方权利义务方面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庭审理以维护自身权益法院有义务保障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案件是否有新事实、证据或理由等。实务建议:当事人若希望开庭审理应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观点。若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当事人可审查自身是否存在未充分表达的新情况等并及时与法院沟通。收集证据时应注意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给法院。法律程序上一审按正常立案、送达、开庭等流程进行二审则需在上诉期内上诉等待法院安排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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