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时无过错方若因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可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核心分析:适用此规定需满足对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这一条件。无过错方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过错方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该行为与离婚之间的因果关系。实务建议:首先收集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据如家暴的报警记录、验伤报告重婚或同居的相关证人证言、照片、视频等。然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并详细说明对方过错行为及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参与庭审积极举证质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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