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两个人自愿离婚需要经过冷静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自愿离婚申请提交后设置冷静期是为了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权利义务:双方在此期间都有权利撤回申请同时也有义务遵守冷静期规定。 关键构成要件: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离婚证等环节。实务建议: 冷静期内双方可理性沟通确认是否真的要离婚。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按照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文件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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