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速公路超速20%未达50%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6分。同时会根据超速情况处以罚款一般罚款金额在20元以上200元以下。2. 处罚流程:交警发现超速行为后会通过交通监控设备记录或现场测速等方式固定证据。然后通知车主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车主需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处理时车主可选择缴纳罚款并接受记分或者通过参加交通安全教育等方式减免记分和罚款。超速行驶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威胁务必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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