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刑事案件开庭一般会通知家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二)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出庭目的和拟证明的事实;(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核心分析:法院有义务在开庭前按照规定通知相关人员家属作为与被告人关系密切的人员通常也在通知范围内。这保障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使其能够做好相应准备参与庭审过程。关键在于法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通知。实务建议:家属可以主动与承办案件的法院或检察院联系了解案件进展及开庭时间等信息。若法院未按规定通知家属可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其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同时家属要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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