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领结婚证双方需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婚姻登记条例明确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确保婚姻登记合法有效。权利义务:双方有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和声明的义务以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关键要件:户口簿证明户籍信息身份证证明身份签字声明确保符合结婚条件。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前认真填写无配偶及血亲关系声明。可以提前了解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间和办理流程避免耽误时间。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