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等情况。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分析: 行政处分等人事处理决定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通过申诉等专门渠道解决。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等处理未直接行使行政权力影响行政相对人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应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实务建议: 若认为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等。 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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