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总价承包合同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结算。但在实际履行中若出现合同变更等情况则需根据具体情形调整结算金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总价承包合同履行中出现变更等导致总价需调整的情况应依据合同关于变更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核心分析: 合同双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包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发包方按约定总价支付价款。 若有变更需明确变更的原因、范围、价格调整方式等这是确定最终结算金额的关键。实务建议: 双方应妥善保存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各类文件如变更通知、工程签证、验收记录等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过程中如有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比如若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应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未约定仲裁则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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