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得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所得的收入,购置的财产等,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如果双方有约定财产归属的,从其约定。1.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大件财产,以及共同投资经营所获得的收益等,通常可认定为共同财产。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名字,那么这套房子一般可视为共同财产。2.然而,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期间产生的收益,比如一方婚前的存款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利息,一般情况下这部分利息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3.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财产,如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或者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即使是在同居期间,也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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