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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遗嘱方式有什么

2026.01.22婚姻家庭7人浏览

民法典规定的遗嘱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经过公证的遗嘱,除非有法定的撤销情形,否则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改变其效力。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中,见证人不能是与遗嘱有利害关系的人,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等。
4.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5.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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