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租赁物并非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包括:1.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承担合同的义务。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基于真实的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交付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只有在租赁物实际交付给承租人后,租赁合同才开始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未交付租赁物,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承租人无法实际使用租赁物,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受到影响。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