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李露律师:遗嘱效力认定案背后的法律智慧与温情守护在西安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李露。她出生于1976年8月,是中共党员,身兼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执业15年来,她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办理了两千余件家事案件,以调解成功众多案件而获得客户的赞誉和信赖。她不仅在法律业务上表现卓越,还热心公益,开展了百余场婚姻家事普法讲座,受众人数多达百万余人。下面,我们就来深入了解一下她办理的一起遗嘱法律效力认定案例。一、案情迷雾初现本案是一起因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争议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70岁的张女士(化名)在五姐弟中排行第二。2003年,其父母无力支付购房款,张女士(化名)出资18.6万元,以父母名义购买了一套单位集资房(A房屋)。2004年张父(化名)去世后,张母(化名)一直随张女士(化名)生活,由其悉心照料。2017年,张母(化名)立下遗嘱,载明其享有的A房屋份额在去世后全部由张女士(化名)继承。然而,2022年张母(化名)去世后,姐弟间就遗产分配产生了激烈争议。其他子女质疑该遗嘱的效力,认为其为律师见证遗嘱,但遗嘱人签名系代书人代签,不符合法定形式;所附录像未载明时间,且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书写并引导完成,未经遗嘱人核对确认,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愿,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二、代理智慧交锋作为张女士(化名)的代理律师,李露提出了有力的核心代理意见。首先,她指出张母(化名)订立的遗嘱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是真实有效的遗嘱。2017年张母(化名)在王律师、冯律师见证下订立遗嘱,有录音录像和照片等予以佐证。从录音录像内容来看,张母(化名)是亲自且独立做出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代书人扭曲、篡改遗嘱人意思的情形。虽然代书遗嘱中张母(化名)的签名并非其亲笔书写,但录像和照片能证明张母(化名)同意由见证人代替签名,并亲自按手印,因此可以认定代书遗嘱的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继承人张母(化名)所立遗嘱应属于合法有效遗嘱,其所留遗产应按照遗嘱进行分割。其次,李露强调张女士(化名)为购买案涉房屋做出了较大贡献,且对母亲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2003年购房时张女士(化名)出资18.6万元,在父亲去世后独自承担照顾母亲的责任,衣食住行照料有加,还操办了张母(化名)身后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时,张女士(化名)在继承其母亲份额的基础上,还应当酌情多分一定份额,房屋折价款共计1392593元。三、判决峰回路转一审判决并不乐观。法院认为,案涉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案涉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判决案涉登记于张母(化名)名下的房屋归张女士(化名)姐姐张甲所有,张甲向张女士(化名)支付房屋折价款608970元,并驳回张女士(化名)其他诉讼请求。然而,李露律师并未放弃。二审时,她再次据理力争。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予以改判。二审法院认为,张女士(化名)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张母(化名)亲自且独立作出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代书人、见证人干涉遗嘱人的情况。虽然张母(化名)签字非亲笔书写,但有证据证明其同意代签并亲自按手印,能认定遗嘱的真实性。因此,二审法院认定该份遗嘱真实有效,改判张甲向张女士(化名)支付房屋折价款1187393元。四、案例深远意义此案例以代书遗嘱的订立为切入点,揭示了遗嘱继承以及房屋分割的纠纷中潜在的风险。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是关键。在本案中,尽管遗嘱签名存在形式瑕疵,但由于有录音录像和照片等载体作为佐证,最终证实了案涉代书遗嘱的真实有效性。这表明,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充分保留各种形式的证据至关重要,这些证据可以在遗嘱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时发挥关键作用。同时,此案也体现了《民法典》等法律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处理类似遗嘱效力争议提供了重要参考。李露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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