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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6.01.226人浏览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1.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巨大”一般指吸收客户资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造成重大损失”通常指给客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吸收客户资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通常指给客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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