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黄贺律师在多年执业中处理众多棘手案件,2019年他办理的刘某(化名)涉嫌寻衅滋事案堪称经典。刘某(化名)醉酒后路过奔驰车,车主报案,后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黄贺律师审查发现,证据存在问题,鉴定程序违法、不科学。他向检察院提出意见,最终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对刘某(化名)不予起诉。此案彰显了他的专业与法律公正。宿迁黄贺律师:陈某被控罪案辩护,力促量刑大降档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复杂的博弈,需要律师以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去剖析。宿迁的黄贺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成功处理了众多棘手案件。其中,2019年他办理的刘某(化名)涉嫌寻衅滋事案,堪称一场精彩的法律辩护战。 案件缘起2019年5月28日凌晨1时许,刘某(化名)醉酒后行至宿城区某公寓8栋楼下,路过停放在路边车位上的四辆奔驰车。第二天,其中一辆车的车主报案称车辆被划伤,辖区派出所出警调取小区监控后,发现刘某(化名)醉酒经过该车,便以治安案件传唤刘某(化名)。刘某(化名)因醉酒,陈述可能是自己划伤的。不久后,另外三名车主也向刘某(化名)主张车辆被划伤,刘某(化名)为了息事宁人,赔偿了8000余元。 立案侦查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公安机关介入后,认为该案并非治安案件,而是刑事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刘某(化名)划伤车辆损失数额超过2000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于是决定对刘某(化名)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措施。 发现问题黄贺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审查。他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某物价局出具的鉴定报告,该报告显示车辆损失金额为3000余元,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起点为2000元,所以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化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黄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察觉到该案证据存在问题。首先,案发时除了一位车主报案外,没有其他车主报案,公安机关也仅仅对第一位车主作了询问笔录,而第一辆车的受损金额1000余元,未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其次,该案鉴定报告对四辆车被划部位的鉴定程序违法,不具有科学性。具体来说,鉴定机构并未到各实际受损车辆处核查被划车辆的型号、划痕的长度、深度,使用的面漆,仅仅按照公安机关的现场拍摄图片予以鉴定,未通知任何案件当事人到场,也未进行任何的现场勘察,明显与相关条款中要求实地勘察相互违背。而且,关于鉴定的内容,即被划车辆的划痕,被划车辆的型号、划痕的数量、长度、深度、适用的面漆,并没有经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共同确认。公安机关将自己拍摄的划痕作为鉴定的依据没有科学性。该案中除了一位车辆被划的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指认划痕外,没有其他车主指认划痕,且根据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资料,也仅仅能反映出刘某(化名)有可能碰触到那位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指认划痕的车主的车辆,故该案鉴定的样品、范围仅仅只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指认划痕的车主车辆的划痕损失,对于其他车辆的划痕价值鉴定,因具有争议性,不应作为鉴定的依据。 提出意见与成功辩护基于以上分析,黄贺律师依法向检察院提出了法律意见。他详细阐述了案件证据存在的问题,强调了鉴定程序的违法性和鉴定意见的不科学性。经过他的努力,最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对刘某(化名)不予起诉。 案件启示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黄贺律师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在这起案件中,黄贺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同时,他也提醒大家,适当饮酒,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能因为该起案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每个人都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给社会造成困扰,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改正提升。另一方面,刑法的谦抑性也要求对不应当通过刑事手段追究责任的嫌疑人,可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予以处理,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宽容相济,罪责相适用。 案件意义与展望黄贺律师在刘某(化名)寻衅滋事案中的精彩辩护,为当事人的人生带来了转机,也为法律的公平正义增添了一抹亮色。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他会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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