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诉讼文书送不到男方手里,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直接送达:由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诉讼文书交予男方本人,若男方拒绝签收,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男方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男方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3.邮寄送达:通过邮政机构以挂号信等形式邮寄给男方,在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若邮寄后被退回,说明无法送达,法院可根据情况采取其他送达方式。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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