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婚姻家庭 > 西安李露律师:1300余件婚家案经验,破遗嘱、抚养费等经典案例

西安李露律师:1300余件婚家案经验,破遗嘱、抚养费等经典案例

2026.01.22婚姻家庭6人浏览

西安李露律师:解析“离婚抚养费支付争议”典型案例
李露律师,女,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执业15年来,她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办理案件两千余件,且热心公益,开展婚姻家事普法讲座百余场。下面将重点介绍她经办的“离婚后共同抚养,又被主张支付抚养费,如何认定”这一典型案例。
案例详情
案情概况
苏先生(化名)与罗女士(化名)于2019年5月10日协议离婚并登记,约定婚生女小苏(化名)由罗女士(化名)抚养,苏先生(化名)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且享有探望和接走孩子的权利。离婚后,两人仍共同居住,苏先生(化名)为小苏(化名)的成长殚精竭虑,承担了抚养责任,并按约定通过银行及微信向罗女士(化名)转账50余万元,其中包含为小苏(化名)庆生和为罗女士(化名)庆祝母亲节的费用。然而,罗女士(化名)否认这些转款属于抚养费,起诉苏先生(化名)要求支付自离婚至今的抚养费共计27万余元,苏先生(化名)无奈之下找到李露律师寻求帮助。
核心代理意见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苏先生(化名)向罗女士(化名)转账的50余万中是否包含了应支付给小苏(化名)的抚养费。李露律师认为,罗女士(化名)与苏先生(化名)离婚后仍共同居住抚养小苏(化名),苏先生(化名)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了更多抚养责任和大部分花费,本无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出于对孩子的爱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苏先生(化名)还是依据协议多次转账,金额远超约定标准。因此,罗女士(化名)要求苏先生(化名)支付27万元抚养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
裁判结果
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费用。本案中,苏先生(化名)应依照协议支付抚养费。鉴于双方离婚后曾共同居住,法院结合相关证据和案件实际情况,在苏先生(化名)应付的抚养费总额中酌情按照10个月的抚养费标准扣减50000元,故苏先生(化名)应支付2019年5月1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抚养费金额为268500元。根据查明事实,苏先生(化名)在此期间向罗女士(化名)转账支付325200.42元,扣除与抚养费支付无关的款项后,剩余260750元应视为支付的抚养费,故苏先生(化名)尚应向罗女士(化名)支付截至2024年7月31日止的抚养费金额为7750元。
典型意义与法律依据
典型意义
此案具有重要的法律指引意义,明确了在离婚后父母仍共同居住并共同抚养子女的特殊情况下,法院对抚养费的认定会优先审查双方实际的共同抚养事实,而非机械适用离婚协议的文字约定。非直接抚养一方为子女支出的、超出协议金额的款项,经审查确用于子女合理开支的,可被认定为抚养费并予以抵扣。这体现了司法实践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权利义务相一致”为原则进行实质性判断的裁判导向,同时也警示当事人应增强证据意识,对特殊安排下的经济往来性质进行明确约定。
核心法律依据
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关于父母抚养义务的规定,尤其是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关于离婚后抚养费支付的原则。法院并非机械适用该条文,而是基于父母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共同抚养子女的特殊事实,适用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及“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司法原则,对非直接抚养一方超出协议金额的支付款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认定为履行抚养义务的一部分,从而在计算抚养费时予以抵扣,体现了司法实践在特殊家庭模式下对法律精神的灵活运用和实质公平的追求。
除了这个案例,李露律师还办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婚姻家事案件,如遗嘱效力认定、老年配偶在遗嘱继承中维权、离婚后拆迁安置利益分配纠纷等,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陈玲律师是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和会计学双学位。她办案注重从法律和财务双维度分析,精准把握核心方向。从业17余年,成功处理多起复杂离婚财产分割、“被负债”等案件... 查看更多
  • 企业更名后,原债权债务通常可以继承。一般情况下,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其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其债权债务的存续和承担。 1. 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债权债务是基于合同、侵权等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并不会因企业名称的改... 查看更多
  • 起诉离婚诉讼文书送不到男方手里,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直接送达:由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诉讼文书交予男方本人,若男方拒绝签收,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 查看更多
  • 陈丹律师是陕西华格律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负责人,有八年婚姻家事领域法律从业经验。她秉持“情法交融、调解优先”理念,能处理复杂案件,发挥女性优势,从情感与法律双重视角剖析,采用“调解与诉讼双轨驱动”... 查看更多
  • 离婚时是否退还彩礼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 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需退还。比如,领证后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共同居住生活。 2.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要求退... 查看更多
  • 离婚协议书可以约定监护权。在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子女的监护权作出约定。约定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由哪一方直接行使监护权,另一方的探视权等相关事宜。但这种约定并非绝对,若日后... 查看更多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