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陈丹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她是中共党员,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负责人,拥有8年执业经验,累计处理各类家事纠纷超过500起。在婚姻家事领域,陈丹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下面着重介绍其成功驳回女方超千万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的案例。案件引入:女方起诉重新分割财产魏某(化名)(男)与屈某(化名)(女)于2002年11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女儿。2016年8月3日,两人在民政局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其中《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西安市所有房产归魏某(化名)所有,但当时有3套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未写入《离婚协议书》。之后,因魏某(化名)与案外人的房屋买卖纠纷,屈某(化名)主张魏某(化名)隐匿婚内财产,要求分割未写进离婚协议的三套房产及1100万元存款,涉及金额超千万的财产纠纷就此产生。办案策略:细致论证权益分配陈丹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分析。从协议条款看,《自愿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所有房产归男方所有,位于老家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婚内所有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男方一次性给女方150万元”,《离婚协议书》的房产部分也写明女方放弃所有权。虽然未明确列出三套未分割房产,但应视为双方签订协议时对全部财产进行了处理。另外,这三套房屋当时未办理产权证,存在双方合意不将其列入离婚协议的可能性。并且,屈某(化名)知晓这三套房屋的存在,房屋一直登记在魏某(化名)名下,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对于屈某(化名)主张的1100万存款,魏某(化名)在2017-2018年支付购房款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朋友借款以及离婚后店铺经营收入。陈丹律师提供了贷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还让借款人出庭作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判决结果:男方胜诉驳回诉求法院经审查,最终全部采纳了陈丹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在离婚时已对西安市所有房产进行了分割。屈某(化名)主张分割的三套房产一直登记在魏某(化名)名下,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魏某(化名)存在隐匿、转移等行为,离婚后才知晓财产的说法不符合常理。结合房屋产权证办理情况,不能排除双方不将未办证房屋列入协议的合意。最终,法院驳回了屈某(化名)的所有诉讼请求。屈某(化名)上诉至二审、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均以败诉告终。陈丹律师在这起超千万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凭借对案件的精准把握、证据的充分收集以及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成功维护了男方的合法权益。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赢得了客户和同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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