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由负责救治死者的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如果死者是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由该医疗机构的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出具死亡诊断书,然后由医疗机构的相关科室加盖公章。若死者是在非医疗机构内死亡,比如家中等场所,通常由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开具死亡证明。负责开具的人员会对死者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等进行核实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死亡证明。此外,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也可能会参与死亡证明的开具工作,比如涉及非正常死亡等特殊情况时,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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