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李露律师,婚姻家事领域专家李露律师,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她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取得了卓越成就。教育背景奠定专业基石西北政法大学是法学人才的摇篮,李露律师在这里接受了系统而专业的法学教育。大学的学习生活,让她深入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体系,为日后的法律实践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学校浓厚的学术氛围中,她不断汲取知识的养分,对婚姻家庭法等领域产生了浓厚兴趣,并进行了深入研究。这种专业的学术训练,培养了她严谨的法律思维和敏锐的洞察力,使她能够精准地剖析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多重身份彰显专业能力李露律师不仅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还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她是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妇联副主席,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这些职务的背后,是她在法律界的广泛认可和卓越贡献。她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协会和组织的发展出谋划策,推动着婚姻家事法律领域的进步。专业著作体现知识沉淀2023年10月,李露律师编著的《如此家事》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并发行。这本书凝聚了她多年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思考,旨在为公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引,并传递婚姻家事领域的人文关怀。作为《律界婚姻家事品牌创新之道》编委会成员,她深度参与行业前沿发展路径的梳理与建构;参与《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三十年公益报告》编写,系统记录并传承其公益精神与实践经验。这些著作和参与的编写工作,充分体现了她在专业知识上的深厚沉淀和对行业发展的积极推动。典型案例展现实战风采遗嘱效力认定案在涉及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的案件中,张女士(化名)因遗嘱继承纠纷与兄弟姐妹产生争议。李露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张女士(化名)提供了有力的代理。她指出张母(化名)订立的遗嘱属于真实意思表示,有录音录像和照片等资料佐证,虽遗嘱人签名系代签,但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改判张甲向张女士(化名)支付房屋折价款1187393元。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她在处理复杂遗嘱继承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敏锐洞察力。离婚抚养费争议案苏先生(化名)与罗女士(化名)离婚后,就抚养费支付问题产生争议。李露律师认为苏先生(化名)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已经足额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用,罗女士(化名)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在被告应付的抚养费总额中酌情扣减,最终判决苏先生(化名)尚应向原告支付截至2024年7月31日止的抚养费金额为7750元。这一案例体现了她在处理离婚抚养费争议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老年配偶维权案杨大爷(化名)离世未给老伴张大妈(化名)留遗产,张大妈(化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李露律师提出杨大爷(化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先析产,遗嘱须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配偶保留必要份额,张大妈(化名)现居住的房屋应分割给她。法院结合律师意见,保障了张大妈(化名)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彰显了她在处理老年配偶遗产继承纠纷时,对法律规定的精准运用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离婚协议履行案吴女士(化名)与徐先生(化名)离婚后,因拆迁安置利益分配引发纠纷。李露律师认为离婚协议及后续安置补偿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徐先生(化名)应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一审法院判决徐先生(化名)向吴女士(化名)交付案涉90平方米安置房一套,二审双方调解达成协议,既保障了吴女士(化名)的获房权益,又合理补偿了徐先生(化名)的装修投入。这一案例体现了她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时,能够灵活运用法律,实现当事人利益的平衡。抚养权争夺案卢女士(化名)与曾先生(化名)离婚时,曾先生(化名)强行抢夺孩子。李露律师帮助卢女士(化名)第二次起诉离婚,并申请家庭教育令。她认为婚生女小米(化名)应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的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小米(化名)由卢女士(化名)抚养,曾先生(化名)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这一案例凸显了她在处理离婚抚养权纠纷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婚内财产赠与案苏女士(化名)发现丈夫张先生(化名)出轨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杨小姐(化名)。李露律师认为张先生(化名)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杨小姐(化名)应返还全部获赠金额。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杨小姐(化名)退还苏女士(化名)1822883元。这一案例体现了她在处理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时,对法律规定的准确把握和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有力维护。婚内出轨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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