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复议是否成功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有可能成功改变原行政行为也可能维持原决定。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核心分析:行政复议成功与否取决于原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若原行政行为存在上述违法或不当情形复议机关可能改变原决定。复议机关需审查事实、证据、程序及适用依据等多方面。申请人有权利提供证据证明原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被申请人需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举证。关键在于原行政行为是否经得起法律审查。实务建议:首先收集能证明原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证据如文件、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据材料。复议机关受理后会进行审查期间申请人可关注进度并按要求补充材料等。若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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