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羁押期限是37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核心分析:首先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其次检察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构成刑事拘留的关键在于有犯罪嫌疑且需要采取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各方权利义务上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和提请批捕检察院行使审查批捕权嫌疑人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保障。实务建议:公安机关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侦查并提请批捕。嫌疑人及其家属可关注批捕进展若认为拘留不当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若家属想了解情况可向办案机关咨询也可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通过会见嫌疑人等方式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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