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核心分析:首先公安机关有职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构成要件包括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报案等材料来源方有提供真实准确线索的义务。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作出立案与否的决定立案后将展开侦查等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实务建议:报案人应尽量提供详细准确的犯罪事实、相关证据线索等材料。公安机关会出具受案回执报案人可通过回执了解案件进展。若报案后长时间未得到立案与否的通知可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询问审查进度。如果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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