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刑事案件开庭一般提前3日通知相关人员。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确保诉讼参与人有足够时间准备庭审保障其诉讼权利。权利义务:法院有通知的义务相关人员有知晓开庭信息并按时参加的权利和义务。关键要件:明确是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相关通知。实务建议:法院方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通知送达可通过邮寄、电子送达等多种方式确保通知能及时准确到达。当事人及辩护人等:留意接收通知如未收到应及时联系法院询问。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参加应提前向法院说明并申请延期。同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等以便在庭审中能充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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