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核心分析:申请人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权利是启动行政复议程序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义务是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第三人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其权利是参与复议过程维护自身利益;义务是配合复议机关的工作。实务建议:申请人要准备好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的证据如文件、记录等。被申请人应整理好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等相关材料。第三人需及时向复议机关表明自己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及相关情况。复议程序一般是申请人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通知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之后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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