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不同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不同。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核心分析:首先要明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然后根据主体的性质确定复议机关。一般来说政府部门的复议机关可能是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政府。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实务建议:确定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主体后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复议机关。准备好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等。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行政决定书、相关文件等。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交申请按要求等待复议机关受理及审理关注复议决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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