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刑侦案件的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核心分析:首先公安机关有权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其次检察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于一般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期限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期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为7日。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关键在于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及嫌疑人情况以确定提请批捕期限。实务建议: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案件侦查和提请批捕程序。嫌疑人及其家属若认为拘留不当可在拘留期间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也可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通过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详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等。若对检察院批捕决定不服嫌疑人及其家属可通过律师申请复议、复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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